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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爾敦改制·中央集權與書院自治之爭

校政 約 5,319 字 · 11 分鐘

香港中文大學(CUHK / 中大)綜合信息數據庫 — 歷史與學生運動模塊 主題:中大治理結構由「書院聯邦制」走向「單一制/中央集權」的兩次富爾敦改制風波。

本篇是中大此後一切「學校政治」的總源頭:校政路線之爭、書院與本部的權能拉鋸、師生對集權的疑慮,均可上溯至 1963 與 1976 兩份《富爾敦報告》之間這十三年的根本轉向。

⚠️ 編寫原則:嚴格基於公開史實與檔案,客觀中立、多方並陳,凡事件標註年份與涉事單位,凡引述註明來源。無法確證者標「待核實」,絕不杜撰人名、日期、數字、引語。本篇所述均有數字典藏、條例正文或權威條目為據,來源集中列於文末。


一、為什麼説改制是中大「學校政治」的總源頭

中大與香港其他大學最根本的體制差異,在於它是書院制(collegiate system)大學。書院究竟是一所有實權的「小大學」,還是僅負責學生生活的「宿舍式社區」,這條邊界從來不是行政細節,而是憲制級別的權力劃分。

這條邊界,正是由兩份《富爾敦報告》一前一後劃定又重劃的:

  • 1963 年:第一次富爾敦委員會奠定聯邦制(federal),書院握有自己的教學系與教職員,中大是一個「鬆散聯邦」;
  • 1976 年:第二次富爾敦委員會主張改行單一制(unitary,中央集權),把學系收歸大學本部,書院被「重新定義」為學生髮展的角色。

後者立即觸發中大史上書院層面最重大的制度抗爭——新亞書院九名校董聯名辭職。此後中大校園內反覆出現的「集權 vs 自治」張力,幾乎都是這次轉向留下的結構性餘震。下文按時間順序鋪陳兩次改制的來龍去脈。

術語提示:聯邦制(federal) 指權力分散於各書院、本部僅作協調;單一制(unitary) 指權力集中於大學中央,書院為其下屬單位。中大 1963 立校行前者,1976 改制行後者。


二、第一次富爾敦報告(1963):聯邦制的立校藍圖

2.1 委員會的由來

1962 年,港英政府委任一個以 John Scott Fulton(富爾敦勳爵) 為首的委員會,研究如何把當時的三所書院組成一所中文大學。1963 年 4 月,委員會發表《富爾敦報告》,明確提出以聯邦制(federal) 為治理藍圖,這份報告遂成為中大創校的基礎文件。(來源:中大數字典藏 cuhk-1772988「The Fulton Report on a Federal Chinese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1963」;中大 ugallery)

該報告的全名——《The Fulton Report on a Federal Chinese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1963》——本身即點出關鍵詞 Federal(聯邦):它所設計的,從一開始就是一所「聯邦制的中文大學」。

2.2 1963 年立校與「鬆散聯邦」

1963 年,新亞、崇基、聯合三書院合組香港中文大學(1963-10-17 創校),依書院聯邦制運行。(來源:維基百科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cusp.hk)

創校之初,中大被形容為一個「鬆散聯邦」——每所書院各自擁有自己的教學系與教職員。中大新聞處《五十載情·光影中大》逐字記述當時的格局為:

「a loose federation of individual Colleges, each with its own teaching departments and staff」 (各自獨立的書院組成的鬆散聯邦,每所書院都有自己的教學系與教職員) (來源:中大新聞處 Five Decades in Pictures, Decade 2)

這一句話定義了中大頭十三年的體制:書院不是宿舍,而是實打實擁有學系與師資的教學實體。理解這一點,才能理解 1976 年改製為何被視為「拔根」之舉。


三、第二次富爾敦委員會(1975–1976):轉向中央集權

3.1 不到四個月的報告

1975 年 11 月,港府委任第二次富爾敦委員會。委員會工作迅速——不到四個月,便於 1976 年 3 月提交報告,建議把中大由聯邦制改為單一制(unitary,中央集權)。(來源:cusp.hk;維基百科〈新亞書院〉)

從聯邦到單一,意味着原本散落在各書院的教學與人事權能將上收至大學中央。對崇基、新亞這類原本「自成一格」的書院而言,這是動其根本的改動。

3.2 書院的反對與新亞九校董辭職

崇基與新亞均公開反對改制。其中反應最激烈的是新亞:

新亞九名校董聯名辭職抗議。九人為:

唐君毅、李祖法、錢穆、沈亦珍、吳俊升、徐季良、劉漢棟、任國榮、郭正達 (來源:cusp.hk;維基百科〈新亞書院〉)

崇基雖同樣反對改制,但其校董並未辭職——這一點與新亞不同,值得在敍事中區分清楚:反對是兩院共同的立場,集體辭職則是新亞獨有的抗議姿態。

説明:本節確證者為「崇基與新亞公開反對改制」及「新亞九校董聯名辭職」兩項,九人名單據上引來源逐一列出。改制期間學生組織具體抗議行動(是否罷課、靜坐、聯署及規模)缺乏統一權威二手記錄,本篇不作史實陳述,待核實


四、改制立法:《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86號(1976)

4.1 立法與生效

第二次富爾敦報告隨後經立法落實為《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86號(1976 年),於 1976-12-24 生效(即今《香港法例》第 1109 章),並廢止 1965 年版條例。(來源:香港大學法律圖書館 oelawhk 第 3586 號;中大 governance 頁;香港電子版法例 elegislation Cap. 1109)

這一立法是改制由「報告建議」變為「法定現實」的關鍵一步:從此,集權不再是主張,而是法律。

4.2 權力如何重新分配

新條例把權力集中到大學中央的兩個機關:

機關 角色與權能
校董會(Council) 全校最高治理與執行機關(「the governing and executive body」),掌財務、物業、任命
教務會(Senate) 教學、教育、研究等學術事務。

(來源:oelawhk 第 3586 號;中大 governance 頁)

4.3 留給書院的「殘餘自治」:條例第7(c)條

集權並非毫無保留。條例第 7(c) 條規定:校董會雖掌管全校(含各書院)的財產與財務,但未經該書院校董會事先同意,不得改變其不動產的用途。(來源:oelawhk 第 3586 號)

這是改制之後,法律明文留給書院的一塊有限的殘餘自治——書院已無學系與師資之權,但對自己名下不動產的「用途」仍保有一票否決。這一條款,某種程度上正是改制雙方妥協的化石。


五、爭議的核心:書院會否淪為「空殼」

5.1 「subject-oriented」與「student-oriented」的切分

改制最具實質意義的一刀,落在「教學」二字的拆分上:

  • 學系被收歸大學,由大學統辦「subject-oriented teaching」(以學科為導向的教學);
  • 書院的角色被重新定義為「student-oriented teaching」(以學生為導向、即全人/學生髮展教育)。

(來源:中大新聞處 Five Decades in Pictures, Decade 2;維基百科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換言之,書院從「辦學系的教學實體」被改造為「管學生成長的生活與通識社區」。這正是 1963 年那句「each with its own teaching departments and staff」被根本逆轉之處。

5.2 「空殼(empty shells)」之憂

正是針對這一逆轉,新亞校董抗議此舉會令書院淪為「空殼(empty shells)」。(來源:中大新聞處 Five Decades in Pictures, Decade 2;維基百科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空殼」二字,是這場改制風波留下的最鋒利的一句話:在抗議者看來,失去學系與師資的書院,縱有校舍、有名號、有學生,也只是被掏空了辦學靈魂的軀殼。書院究竟是「小大學」還是「空殼」,自此成為中大書院制敍事中反覆被叩問的母題。


六、餘波:從「聯邦/單一」之爭到「再中國化」

兩次富爾敦改制之間的張力,並未隨 1976 年立法而終結,而是沉入中大治理的底層,成為日後種種校政爭議的遠因。

一項 2023 年的同行評審論文(William Yat Wai Lo, Discourse 44(3): 407–424, DOI 10.1080/01596306.2023.2200077)把 2019 年後中央政府對港治理框定為「再中國化(re-Sinification)」,認為它正在重塑後殖民香港的大學理念;該研究通過訪談校董會成員與學生領袖展開。(來源:Taylor & Francis)

把這條線索與半世紀前的富爾敦改制並置閲讀,可見一條貫穿中大校史的長線:大學的治理權該集中於何處、向誰負責、為何種「理念」服務,從 1963 的「聯邦/單一」之問,到今日的「再中國化」之辯,始終是中大「學校政治」未曾合上的那道題。


七、互見


來源(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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