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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 — 治理架構與歷任校長

概覽 約 2,963 字 · 6 分鐘

模塊:00 概覽 / 歷史與治理 · 子文件:治理 (governance) 香港中文大學的治理權力載於《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及規程。最高名譽首長為監督(Chancellor),最高管治機構為大學校董會(Council),最高學術機構為大學教務會(Senate),行政首長為校長(Vice-Chancellor)


一、治理架構總覽

監督 (Chancellor)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當然兼任
      │
副監督 (Pro-Chancellor)
      │
大學校董會 (Council) ── 最高管治及行政機構(主席領導)
      │
校長 / 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 ── 大學行政首長、當然校董
      │
常務副校長 (Provost) ── 學術行政總負責人
      │
各副校長 (Pro-Vice-Chancellors) ── 分管科研/教育/行政/策略發展等
      │
大學教務會 (Senate) ── 最高學術決策機構

二、各治理機構與職位職能

監督(Chancellor)

  • 大學名譽最高首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當然兼任(迴歸前由香港總督兼任)。
  • 現任監督:李家超先生(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主要職能:主持學位頒授(名義上),象徵性首長,實際行政不介入。

大學校董會(Council)

  • 中大的最高管治及行政機構,獲授權管理及控制大學的事務、方針、職能,以及控制管理大學的財產與財政事務。
  • 校董會主席(Chairman of the Council)領導;成員包括校外人士、校長(當然校董)、各書院院長、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等。
  • 現任校董會主席:查逸超教授。

校長(Vice-Chancellor and President)

  • 大學的行政首長,統領大學日常運作、學術與行政管理,為校董會及教務會當然成員。
  • 現任校長:盧煜明教授(2025.1.8 就任,第九任)。

常務副校長(Provost)

  • 學術行政的總負責人,在校長領導下統籌學術事務、學院與學系、教研人事等,為校長以下的首席學術行政官。
  • 現任常務副校長:潘偉賢教授。

副校長(Pro-Vice-Chancellors / Vice-Presidents)

  • 多位副校長在校長與常務副校長領導下分工負責不同範疇,典型分工包括:科研及知識轉移、教育、行政、策略發展、大學拓展及環球策略、學生事務等。
  • 現任副校長(據大學主管人員名單):岑美霞教授、陳德章教授、金國慶教授、姜裏文教授。

大學教務會(Senate)

  • 大學的最高學術決策機構,負責一切學術事宜,包括課程、考試、學位頒授標準、研究政策等。
  • 成員包括校長、常務副校長、各學院院長、各成員書院院長、教授代表及學生代表等。

其他主要行政主管(現任)

職位 現任
司庫(Treasurer) 周志賢 先生
秘書長(University Secretary) 黃陳慰冰 女士
教務長(Registrar) 餘蕙卿 女士
財務長(Bursar/Director of Finance) 林月萍 女士

三、歷任校長(Vice-Chancellor)完整列表

任次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任期 專業領域 / 備註
1 李卓敏 Li Choh-Ming 1964–1978 經濟學家;創校校長,1964.2.6 就任,任期 15 年,奠定中大基礎
2 馬臨 Ma Lin 1978–1987 生物化學家;任內成立醫學院(1981)、推動學制檢討
3 高錕 Charles Kuen Kao 1987–1996 光纖通訊工程專家;「光纖之父」,2009 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4 李國章 Arthur Li Kwok-cheung 1996–2002 外科醫學家;後任香港教育統籌局局長
5 金耀基 Ambrose King Yeo-chi 2002–2004 社會學家;過渡性任期
6 劉遵義 Lawrence Lau Juen-yee 2004–2010 經濟學家;籌備「三三四」四年制學制改革
7 沈祖堯 Joseph Sung Jao-yiu 2010–2018 腸胃病學家;SARS 抗疫英雄,任內設立深圳校園
8 段崇智 Rocky Tuan Sung-chi 2018–2024 生物醫學/骨科生物學家;2018.1.1 就任,經歷 2019 社會事件與疫情
9 盧煜明 Dennis Lo Yuk-ming 2025– 分子生物學家;「無創產前檢測之父」,2025.1.8 就任,任期五年

注:第 1–7 任的英文職銜為 Vice-Chancellor;近年職銜多稱 Vice-Chancellor and President(校長)。監督(Chancellor)與校長(Vice-Chancellor)為兩個不同職位,前者由行政長官兼任,後者為實際行政首長。


四、監督(Chancellor)沿革要點

  • 1963–1997:歷任香港總督當然兼任監督,首任為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lack)。
  • 1997 年起:改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當然兼任(歷任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林鄭月娥、李家超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