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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尔敦报告与书院自治之争(1963–1976)

校政 多方印证 约 7,278 字 · 15 分钟 更新

⚠️ 本文属野史模块(13 校政与改制),整理有多方独立来源支撑的历史事件,逐条挂来源。涉个人敏感内容以「姓+先生」处理;历史上已公开资料中的创校学人与已离任者,依来源据实记名。现任领导层以职衔指代。

1976 年 12 月 24 日,立法局三读通过《香港中文大学法案》,把一所成立仅十三年的联邦制大学,改成了单一集权制大学。当天,新亚书院校董会九位董事联名辞职——这是中大校史上规模最大、立场最鲜明的一次集体抗议,抗议者中包括两位为新亚奠基的创校学人:钱穆与唐君毅。这场风波的起点,要追溯到三年前一个原本意在「自救」的内部改革小组。


一、富尔敦委员会(1962–1963):联邦制蓝图

维基百科综合资料,香港政府于 1962 年委任 John Fulton 爵士(Lord Fulton,曾任英国萨塞克斯大学首任校长)主持委员会,研究将三所院校(崇基学院、新亚书院、联合书院)合并建立大学的可行方案。

1963 年,委员会发布《富尔敦报告》(Fulton Commission Report),提出以联邦制(federal constitution)整合三院——保留各书院自有的行政、教学与文化认同,以大学中央作为协调层,而非取代书院的职能。香港政府接受报告建议,同年颁布《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大学于 1963 年 10 月 5 日正式成立。

官方历史资料,CUHK 创校时的组织哲学是:保留三所书院各自的教学、行政与文化传统,以联邦架构形成大学整体。

这套架构对三院而言意义重大——尤其对新亚书院。新亚由钱穆、唐君毅、张丕介等南来学人于 1949 年在战后香港的艰困环境中创办,以延续中国人文传统、培养「以人文主义教育匡救近代物质主义之流弊」为己任。三院合并组成中大时,新亚一方理解的前提,是港府以「联邦制」名义邀约——各书院仍是独立的教育实体,只是在大学层面共享若干资源与学位颁授权。这个理解,日后成为新亚一方在 1976 年抗议改制时反复援引的道德依据。

1.1 创校者的私交与承诺

儒家网关于钱穆离开新亚书院的综述文章(刘悠扬),富尔敦本人通粤语、亦读中国书,与创校学人私交不浅——他曾以「君心如石,不可转也」形容钱穆先生的性情。委员会草拟联邦制方案期间,钱穆先生与富尔敦有过直接商榷,双方并约定:新亚研究所将作为中大「第一研究所」写入新大学的创校法规。

这段私交与承诺,构成了新亚一方日后援引「联邦制精神」时的一层具体记忆。据该来源,钱穆先生晚年回忆往事,曾感叹「(我)与富尔敦以前彼此讨论商榷之情形,今则渺不可得矣」——意指创校初期那种可以直接与港府代表商榷办学细节的关系,在李卓敏先生执掌校政(历任校长治校时间线见 vice-chancellors-governance-timeline-1964-2024.md)后已不复存在。钱穆先生本人与李卓敏先生在办学理念上的更早一轮分歧,及其 1965 年辞任新亚书院院长的经过,另见〈创校理念之争:钱穆与首任校长李卓敏的分歧与 1965 年辞职〉。


二、运作争议与集权压力(1963–1976)

1963 年后,联邦架构在实际运作中出现多项矛盾:

  • 三院各自保留课程委员会、教职员聘用权等,造成学制标准难以统一;
  • 大学中央(Vice-Chancellor 层)在财政资源分配、学位颁授标准等方面缺乏整合权力;
  • 港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资会前身机构对联邦架构的可持续性提出疑虑;
  • 三院各自为政也意味着资源重叠——例如三院可能各自开设相近课程、各自维持行政班子,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1970 年代初,这些矛盾累积到一个临界点,促使大学率先尝试以「内部改革」自行化解危机,而非坐等港府介入。


三、新亚研究所 1974 年脱离中大:自治张力的先声

在 1976 年改制风波之前,书院与大学中央的关系已先在另一处出现过一次实质性破裂——新亚书院旗下的新亚研究所(1953 年由钱穆、唐君毅等南来学人创立的研究生教研机构,早于中大创校)与中大的脱钩。

新亚研究所维基百科条目,新亚研究所于 1963 年随新亚书院并入中大,一度受中大经费补助;但 1966–1967 年间,中大相继设立研究院及中国文化研究所,新亚研究所在大学整体架构中的定位随之边缘化——1970 年,研究所被迫停止招收研究生,改招「研究助理学习员」。1968 年唐君毅先生出任研究所所长后,研究所与大学之间的矛盾进一步白热化。

1974 年 6 月至 8 月间,中大停止对新亚研究所的经费补助;新亚书院董事会遂决议,将研究所脱离中文大学,改隶新成立的「新亚教育文化基金会」,并恢复自主招收研究生。同年,唐君毅先生自中大退休,转任新亚研究所专任所长。

据同一来源,这次脱离与两年后的 1976 年《条例》改制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反映出 1966 至 1974 年间书院与大学中央持续积累的张力——它可视为「大学是否有权单方面收窄书院既有权限」这一争议在 1976 年正式爆发之前的一次预演,也是新亚一方其后反对改制时,记忆中「书院自治屡遭蚕食」的又一具体案例。此事与钱穆先生 1965 年辞任新亚书院院长的理念分歧(详见〈创校理念之争〉)当事人部分重叠,但争议焦点有别,不宜混为一谈。


四、第一次交手:余英时与「大学行政改革工作小组」(1974–1975)

4.1 谁来主持改革

据综合二手史料,1973 年,历史学家余英时先生应聘出任新亚书院校长(其时书院首长称「校长」,1976 年后改称「院长」)。约 1974 年初,时任中大校长李卓敏先生邀请余英时先生主持一个内部检讨机构——「大学行政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日后同样在新亚历史上留下印记的金耀基先生陈方正先生等较年轻一辈学人。

这个小组的设立,某种意义上是大学一方「先发制人」的尝试:与其被动等待港府主导的外部检讨,不如由大学内部先提出一套自己的改革方案。

4.2 夹在中间的主席,谁都不满意

周言《余英时与中大改制风波》(原载《南方周末》),赞成改制者认为改制有利于大学发展,反对者则认为改制有违创校时的约定,而余英时先生正夹在中间、首当其冲。该文引参与改制的陈方正先生回忆:余英时先生是新亚第一届毕业生、学术成就最高,回母校做院长,「大家对他期望殷切,上上下下的关系都得照顾」,李卓敏校长正是看中这一点才让他出任工作小组主席。然而这份居中协调的差事并不好做:

  • 反对改制最力的,是余英时先生自己出身的新亚——大部分在校元老、教师,以及校外的校董、校友都反对,他们认为改制是港府颠覆书院法定地位的图谋,因而对余英时先生极为不满;
  • 相较之下,联合书院与崇基学院一侧的态度要宽松得多:据该文,联合的负责人出身港府、基本支持改制,崇基的负责人虽有顾虑,但大体能够接受。

据该来源,唐君毅先生默许新亚学生在校园内以他的名义张贴大字报,攻击身为改制小组主席的余英时先生;《唐君毅全集》的编者后来并不隐讳此事,但补充「先生从未就私人方面攻击主张改制者」。同属新儒家一脉的牟宗三先生,该文则记其对改制「一直没有明确反对,也没有在反对改制的公开信上签名」。这场原本意在「自救」的内部改革,反而先在新亚内部撕开了一道裂痕。

4.3 改革工作小组的结局

工作小组的报告最终提交予李卓敏校长、再转呈港府,但港府并未采纳这份方案,而是另起炉灶——委任以富尔敦为首的新一届委员会,自行提出建议,并迅速接纳实施。据该来源,余英时先生在这场拉锯中两面不讨好——书院元老视其为「卖出母校」,港府又未采纳其方案——他其后「黯然返美」。

这一段常被中大校史叙述忽略的插曲,恰恰说明 1976 年改制并非港府凭空空降的方案:大学内部确曾尝试以自己的方式回应集权压力,但改革的主导权,最终仍落入港府委任的外部委员会手中。


五、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与 1976 年改制

5.1 委员会的组成与方法

1975 年,大学监督(Chancellor)委任以 John Fulton 爵士为首的外部委员会,重新检讨大学宪制——这是中大校史上的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尚包括 I.C.M. Maxwell(秘书)、Sir Michael Herries,以及社会学家杨庆堃(C.K. Yang)先生。委员会以五天的录像聆讯形式,收集各持份者意见。

委员会报告于 1976 年 6 月提交立法局,《香港中文大学法案 1976》(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Bill 1976)随即提交国会程序。

5.2 修订内容:从联邦走向单一

《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历史档案维基百科及综合二手资料,第二次富尔敦报告的核心建议是把大量书院权力上移至大学中央

  • 学术政策、财政、学生注册、教职员聘任、课程设置、考试与学位颁授等,全数划归大学行政架构;
  • 校舍维修保养等实务,亦改由大学统一负责;
  • 书院的职能收窄为「以小组形式、学生导向的教学」(small group student-oriented teaching);
  • 官方理由强调「理顺重叠」(rationalisation)——三院各自为政造成的资源重叠,须借统一架构消解。

时任社会事务司助理 M.C. Morgan 先生为改制辩护,称「任由每所书院各自发展成一所『小大学』,不利于一所现代高等学府的合理演进」(a situation with each college developing into a little university of its own was not compatible with the sensible evolution of a modern major seat of higher learning)——这句话后来常被援引为港府推动集权的官方逻辑代表。

富尔敦本人于条例修订后对书院新角色作出诠释,据相关史料称:「书院是学生导向教学的自然家园,是资深与年轻成员共同追求学术志趣的团体」——此语常被援引以说明书院在新架构下的定位调整。

5.3 立法时间线

  • 1976 年 6 月,第二次富尔敦报告提交立法局;
  • 《香港中文大学法案 1976》随后进入立法程序;
  • 1976 年 12 月 24 日,法案在立法局会议三读通过;
  • 改制于 1976 年 12 月正式生效,大学自此由联邦制全面转向单一制运作架构。

六、新亚书院的反对:九位董事的集体辞职

6.1 校董会的立场

维基百科及相关记载新亚书院维基百科条目新亚书院校董会(Board of Governors)明确拒绝接受改制建议,认为修订将导致书院制度被摧毁、书院沦为「空壳」(empty shells)。

崇基学院校董会成员、学者 Denny Huang 先生亦公开批评集权举措,称书院治理层将从有实质参与的机构沦为「不过是物业管理者」(managers of an estate)。

6.2 1976 年 12 月 24 日:九人辞职

法案三读通过当日,新亚书院校董会九位董事联名辞职,以示抗议。据 新亚书院维基百科条目相关综述文章,辞职董事包括:

  • 唐君毅先生——新儒家学者,新亚创校人之一;
  • 钱穆先生——史学家,新亚书院首任校长、创校人之一;
  • 李祖法先生
  • 沈亦珍先生
  • 吴俊升先生
  • 徐季良先生
  • 刘汉栋先生
  • 任国荣先生
  • 郭正达先生

九人联名声明称:「联合制终于被弃,改为单一集权制……同人等过去惨淡经营新亚书院以及参加创设与发展中文大学所抱之教育理想无法实现……是非功罪,并以诉诸香港之社会良知与将来之历史评判。」(据综合二手史料转引,原文表述以原始档案为准)

6.3 唐君毅的道德指控

相关综述文章,唐君毅先生其后致信《中大学生报》,指改制之事「已成过去,但此事之『是非』,并未过去」。他强调港府「先以联合制度之名义,邀约新亚、崇基参加中文大学之创办,而终于背信食言,改为实际上之统一制」,认为这「是犯了道德上的罪过」。

这是新亚一方反对意见中分量最重的指控——它把争议从「行政效率孰优孰劣」的技术层面,提升到「港府是否曾经失信于创校承诺」的道德层面。

据多方历史记录,三所书院中以新亚书院的反对最为明确,其坚守书院精神的立场与创院哲学高度关联——新亚书院由一批南来学人(以钱穆先生为代表)创立,极重视书院与学者共同体的人文传统,对中央集权具有历史性戒惕。

6.4 各方立场并置

据大学官方立场,1976 年修订旨在「强化大学整体资源统筹与学术标准一致性」,使大学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运作;时任社会事务司助理 M.C. Morgan 先生的表态,代表了港府一方对集权必要性的论证。

据新亚反对方称(以唐君毅先生为代表),修订实质上终结了联邦制精神,是港府对创校承诺的背信;书院由具实质学术权力的自主机构,退变为主理住宿生活与通识教育的功能性单元,原有的学者共同体理想遭到削弱。

据改制后执掌新亚的一方称(以金耀基先生为代表),第二次富尔敦报告的重要建议,实质上承接了余英时先生主持的内部改革工作小组的方向;改制实行以来,中文大学在其后数十年中取得了巨大发展——这是事後以发展成果回望、为改制提供正当性的论述路径。

至今,双方对 1976 年修订的评价仍见分歧——支持者视之为必要的制度整合,批评者则视其为书院自治精神的重大缩减、乃至港府对创校承诺的背弃。本馆只记录各方归属,不作裁定。


七、改制后的新亚:金耀基接掌

新亚书院维基百科条目,改制风波后,以金耀基先生为首、主要由台湾来港学者组成的阵营,在改制后接掌新亚书院。金耀基先生于 1977 年 3 月就任新亚书院第七任院长(亦是改制后首位以「院长」为称号的新亚首长,此前称「校长」),任职至 1985 年 7 月。

金耀基先生对改制持有与唐君毅先生不同的评价——据相关来源,他认为改革工作小组当年的重要建议,后来「为第二个《富尔顿报告书》所接受,实行以来,中文大学近四十年中取得了巨大发展」。这一评价,与唐君毅先生「背信食言、犯道德罪过」的指控,构成了新亚书院内部对同一场改制截然不同的两种历史记忆。


八、书院制的后续演变

1976 年后,书院制并未消亡,而是以调整后的形式延续:

  • 书院仍负责学生住宿、通识(书院活动/课程)、学生发展等职能;
  • 2006–2012 年间,大学新增五所书院(善衡、敬文、伍宜孙、和声、晨兴),并于 2012 年恢复四年制时全面推行「三加三加零」书院通识教育;
  • 书院制今日被定位为中大「独特教育体验」的核心要素,而非早期的自治学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1976 年改制虽然剥夺了书院的学术与行政自主权,却也间接为后来「全民书院制」(详见〈住宿、舍堂文化与书院传统〉)的扩张铺平了道路——当书院不再是独立的教学法人,新增书院的设立便不必再背负「另立山头」的制度包袱,大学得以较低的政治成本持续增设书院,扩大书院制覆盖的学生群体。


九、近年治理议题(2020 年代)

香港自由新闻报道(2026 年 5 月),大学提出新的治理议案,涉及调整书院领导架构及校友代表团体的设置——惟具体内容属进行中事项,以官方最终公告为准;现任领导层按本馆规则以职衔指代,不具名。

值得留意的是,据 on.cc 东网关于 2026 年修例建议的报道及〈校董会重组之争: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6.1 所述,2026 年这轮修例建议中,与本文主题直接相关的一条是:明文规定书院须经院务会/监督委员会向校董会负责,并新设由校董会主席领导、各书院代表参与的沟通机制。这一条款把「书院对谁负责」的问题重新摆上台面——半个世纪前,第二次富尔敦报告把书院的学术与行政权力上移至大学中央、书院职能收窄为「小组形式、学生导向的教学」;而 2026 年的建议,则是在既有书院制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书院与校董会之间的问责链条。据网上评论批评,此举令「书院完全置于校董会下」,与本文 §8 所述 1976 年后书院制「以调整后的形式延续」的轨迹相比,是否构成又一次自治空间的收窄,目前尚无定论,须留待修例最终落地后检视。

把 1976 年放在中大校政史的长线中看,它是「以《条例》为战场」的第一场角力,其后 2004–2011 年的教学语言与国际化论争、2023 年的校董会重组,都延续着同一条主线:大学应如何被治理、由谁治理,在中大从来不是中性的技术问题


来源 · 自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