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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爾敦報告與書院自治之爭(1963–1976)

校政 多方印證 約 2,071 字 · 4 分鐘 更新 2026-06-15

⚠️ 本文屬野史模塊(13 校政與改制),整理有多方獨立來源支撐的歷史事件,逐條掛來源。涉個人敏感內容以「姓+先生」處理;歷史上已公開資料中的創校學人與已離任者,依來源據實記名。現任領導層以職銜指代。


一、富爾敦委員會(1962–1963):聯邦制藍圖

維基百科綜合資料,香港政府於 1962 年委任 John Fulton 爵士(Lord Fulton,曾任英國薩塞克斯大學首任校長)主持委員會,研究將三所院校(崇基學院、新亞書院、聯合書院)合併建立大學的可行方案。

1963 年,委員會發布《富爾敦報告》(Fulton Commission Report),提出以聯邦制(federal constitution)整合三院——保留各書院自有的行政、教學與文化認同,以大學中央作為協調層,而非取代書院的職能。香港政府接受報告建議,同年頒佈《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大學於 1963 年 10 月 5 日正式成立。

官方歷史資料,CUHK 創校時的組織哲學是:保留三所書院各自的教學、行政與文化傳統,以聯邦架構形成大學整體。


二、運作爭議與集權壓力(1963–1976)

1963 年後,聯邦架構在實際運作中出現多項矛盾:

  • 三院各自保留課程委員會、教職員聘用權等,造成學制標準難以統一;
  • 大學中央(Vice-Chancellor 層)在財政資源分配、學位頒授標準等方面缺乏整合權力;
  • 港府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資會前身機構對聯邦架構的可持續性提出疑慮。

1970 年代,大學在港英政府引導下啓動內部檢討,尋求簡化權力結構。


三、1976 年《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修訂:書院自治權縮減

3.1 修訂內容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歷史檔案維基百科1976 年通過的《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修訂版:

  • 廢除原來各書院的獨立法人地位(崇基、新亞、聯合的各自獨立條例均隨之廢止);
  • 將各書院課程委員會、教職員聘用等主要權力上移至大學中央
  • 書院由「自主學術機構」轉變為更接近「大學內學生生活與通識教育單元」的角色;
  • 大學由聯邦制轉向更接近單一制(unitary)運作架構。

富爾敦本人於條例修訂後對書院新角色作出詮釋,據 相關史料稱:「書院是學生導向教學的自然家園,是資深與年輕成員共同追求學術志趣的團體」——此語常被援引以説明書院在新架構下的定位調整。

3.2 新亞書院的反對

維基百科及相關記載新亞書院校董會(Board of Governors)明確拒絕接受改制建議,認為修訂將導致書院制度被摧毀、書院淪為「空殼」(empty shells)。

崇基學院校董會成員、學者 Denny Huang 先生亦公開批評集權舉措,稱書院治理層將從有實質參與的機構淪為「不過是物業管理者」(managers of an estate)。

據多方歷史記錄,三所書院中以新亞書院的反對最為明確,其堅守書院精神的立場與創院哲學高度關聯——新亞書院由一批南來學人(以錢穆先生為代表)創立,極重視書院與學者共同體的人文傳統,對中央集權具有歷史性戒惕。

3.3 各方立場並置

據大學官方立場,1976 年修訂旨在「強化大學整體資源統籌與學術標準一致性」,使大學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作。

據部分書院反對方稱,修訂實質上終結了聯邦制精神,使書院由具實質學術權力的自主機構,退變為主理住宿生活與通識教育的功能性單元,原有的學者共同體理想遭到削弱。

至今,雙方對 1976 年修訂的評價仍見分歧——支持者視之為必要的制度整合,批評者則視其為書院自治精神的重大縮減。


四、書院制的後續演變

1976 年後,書院制並未消亡,而是以調整後的形式延續:

  • 書院仍負責學生住宿、通識(書院活動/課程)、學生髮展等職能;
  • 2006–2012 年間,大學新增五所書院(善衡、敬文、伍宜孫、和聲、晨興),並於 2012 年恢復四年制時全面推行「三加三加零」書院通識教育;
  • 書院制今日被定位為中大「獨特教育體驗」的核心要素,而非早期的自治學術機構。

五、近年治理議題(2020 年代)

香港自由新聞報道(2026 年 5 月),大學提出新的治理議案,涉及調整書院領導架構及校友代表團體的設置——惟具體內容屬進行中事項,以官方最終公告為準;現任領導層按本館規則以職銜指代,不具名。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