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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尔敦改制·中央集权与书院自治之争

校政 约 5,319 字 · 11 分钟

香港中文大学(CUHK / 中大)综合信息数据库 — 历史与学生运动模块 主题:中大治理结构由「书院联邦制」走向「单一制/中央集权」的两次富尔敦改制风波。

本篇是中大此后一切「学校政治」的总源头:校政路线之争、书院与本部的权能拉锯、师生对集权的疑虑,均可上溯至 1963 与 1976 两份《富尔敦报告》之间这十三年的根本转向。

⚠️ 编写原则:严格基于公开史实与档案,客观中立、多方并陈,凡事件标注年份与涉事单位,凡引述注明来源。无法确证者标「待核实」,绝不杜撰人名、日期、数字、引语。本篇所述均有数字典藏、条例正文或权威条目为据,来源集中列于文末。


一、为什么说改制是中大「学校政治」的总源头

中大与香港其他大学最根本的体制差异,在于它是书院制(collegiate system)大学。书院究竟是一所有实权的「小大学」,还是仅负责学生生活的「宿舍式社区」,这条边界从来不是行政细节,而是宪制级别的权力划分。

这条边界,正是由两份《富尔敦报告》一前一后划定又重划的:

  • 1963 年:第一次富尔敦委员会奠定联邦制(federal),书院握有自己的教学系与教职员,中大是一个「松散联邦」;
  • 1976 年: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主张改行单一制(unitary,中央集权),把学系收归大学本部,书院被「重新定义」为学生发展的角色。

后者立即触发中大史上书院层面最重大的制度抗争——新亚书院九名校董联名辞职。此后中大校园内反复出现的「集权 vs 自治」张力,几乎都是这次转向留下的结构性余震。下文按时间顺序铺陈两次改制的来龙去脉。

术语提示:联邦制(federal) 指权力分散于各书院、本部仅作协调;单一制(unitary) 指权力集中于大学中央,书院为其下属单位。中大 1963 立校行前者,1976 改制行后者。


二、第一次富尔敦报告(1963):联邦制的立校蓝图

2.1 委员会的由来

1962 年,港英政府委任一个以 John Scott Fulton(富尔敦勋爵) 为首的委员会,研究如何把当时的三所书院组成一所中文大学。1963 年 4 月,委员会发表《富尔敦报告》,明确提出以联邦制(federal) 为治理蓝图,这份报告遂成为中大创校的基础文件。(来源:中大数字典藏 cuhk-1772988「The Fulton Report on a Federal Chinese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1963」;中大 ugallery)

该报告的全名——《The Fulton Report on a Federal Chinese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1963》——本身即点出关键词 Federal(联邦):它所设计的,从一开始就是一所「联邦制的中文大学」。

2.2 1963 年立校与「松散联邦」

1963 年,新亚、崇基、联合三书院合组香港中文大学(1963-10-17 创校),依书院联邦制运行。(来源:维基百科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cusp.hk)

创校之初,中大被形容为一个「松散联邦」——每所书院各自拥有自己的教学系与教职员。中大新闻处《五十载情·光影中大》逐字记述当时的格局为:

「a loose federation of individual Colleges, each with its own teaching departments and staff」 (各自独立的书院组成的松散联邦,每所书院都有自己的教学系与教职员) (来源:中大新闻处 Five Decades in Pictures, Decade 2)

这一句话定义了中大头十三年的体制:书院不是宿舍,而是实打实拥有学系与师资的教学实体。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 1976 年改制为何被视为「拔根」之举。


三、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1975–1976):转向中央集权

3.1 不到四个月的报告

1975 年 11 月,港府委任第二次富尔敦委员会。委员会工作迅速——不到四个月,便于 1976 年 3 月提交报告,建议把中大由联邦制改为单一制(unitary,中央集权)。(来源:cusp.hk;维基百科〈新亚书院〉)

从联邦到单一,意味着原本散落在各书院的教学与人事权能将上收至大学中央。对崇基、新亚这类原本「自成一格」的书院而言,这是动其根本的改动。

3.2 书院的反对与新亚九校董辞职

崇基与新亚均公开反对改制。其中反应最激烈的是新亚:

新亚九名校董联名辞职抗议。九人为:

唐君毅、李祖法、錢穆、沈亦珍、吳俊升、徐季良、劉漢棟、任國榮、郭正達 (来源:cusp.hk;维基百科〈新亚书院〉)

崇基虽同样反对改制,但其校董并未辞职——这一点与新亚不同,值得在叙事中区分清楚:反对是两院共同的立场,集体辞职则是新亚独有的抗议姿态。

说明:本节确证者为「崇基与新亚公开反对改制」及「新亚九校董联名辞职」两项,九人名单据上引来源逐一列出。改制期间学生组织具体抗议行动(是否罢课、静坐、联署及规模)缺乏统一权威二手记录,本篇不作史实陈述,待核实


四、改制立法:《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86号(1976)

4.1 立法与生效

第二次富尔敦报告随后经立法落实为《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86号(1976 年),于 1976-12-24 生效(即今《香港法例》第 1109 章),并废止 1965 年版条例。(来源:香港大学法律图书馆 oelawhk 第 3586 号;中大 governance 页;香港电子版法例 elegislation Cap. 1109)

这一立法是改制由「报告建议」变为「法定现实」的关键一步:从此,集权不再是主张,而是法律。

4.2 权力如何重新分配

新条例把权力集中到大学中央的两个机关:

机关 角色与权能
校董会(Council) 全校最高治理与执行机关(「the governing and executive body」),掌财务、物业、任命
教务会(Senate) 教学、教育、研究等学术事务。

(来源:oelawhk 第 3586 号;中大 governance 页)

4.3 留给书院的「残余自治」:条例第7(c)条

集权并非毫无保留。条例第 7(c) 条规定:校董会虽掌管全校(含各书院)的财产与财务,但未经该书院校董会事先同意,不得改变其不动产的用途。(来源:oelawhk 第 3586 号)

这是改制之后,法律明文留给书院的一块有限的残余自治——书院已无学系与师资之权,但对自己名下不动产的「用途」仍保有一票否决。这一条款,某种程度上正是改制双方妥协的化石。


五、争议的核心:书院会否沦为「空壳」

5.1 「subject-oriented」与「student-oriented」的切分

改制最具实质意义的一刀,落在「教学」二字的拆分上:

  • 学系被收归大学,由大学统办「subject-oriented teaching」(以学科为导向的教学);
  • 书院的角色被重新定义为「student-oriented teaching」(以学生为导向、即全人/学生发展教育)。

(来源:中大新闻处 Five Decades in Pictures, Decade 2;维基百科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换言之,书院从「办学系的教学实体」被改造为「管学生成长的生活与通识社区」。这正是 1963 年那句「each with its own teaching departments and staff」被根本逆转之处。

5.2 「空壳(empty shells)」之忧

正是针对这一逆转,新亚校董抗议此举会令书院沦为「空壳(empty shells)」。(来源:中大新闻处 Five Decades in Pictures, Decade 2;维基百科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空壳」二字,是这场改制风波留下的最锋利的一句话:在抗议者看来,失去学系与师资的书院,纵有校舍、有名号、有学生,也只是被掏空了办学灵魂的躯壳。书院究竟是「小大学」还是「空壳」,自此成为中大书院制叙事中反复被叩问的母题。


六、余波:从「联邦/单一」之争到「再中国化」

两次富尔敦改制之间的张力,并未随 1976 年立法而终结,而是沉入中大治理的底层,成为日后种种校政争议的远因。

一项 2023 年的同行评审论文(William Yat Wai Lo, Discourse 44(3): 407–424, DOI 10.1080/01596306.2023.2200077)把 2019 年后中央政府对港治理框定为「再中国化(re-Sinification)」,认为它正在重塑后殖民香港的大学理念;该研究通过访谈校董会成员与学生领袖展开。(来源:Taylor & Francis)

把这条线索与半世纪前的富尔敦改制并置阅读,可见一条贯穿中大校史的长线:大学的治理权该集中于何处、向谁负责、为何种「理念」服务,从 1963 的「联邦/单一」之问,到今日的「再中国化」之辩,始终是中大「学校政治」未曾合上的那道题。


七、互见


来源(Sources)

本篇所有事实(日期、人名、引语、条例条款)均出自下列原始来源,行文中已就近标注。读者如需精确核实,建议直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