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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會重組之爭: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2023)

校政 多方印證 約 4,808 字 · 10 分鐘 更新

⚠️ 本文屬野史模塊(13 校政與改制),整理有多方獨立來源支撐嘅校政爭議,逐條掛源,爭議以歸屬句式多方並置、不裁定立場。涉具體在世個人一律以「姓+先生」或職銜指代、不點名;委員會/條例/機構等專有名詞據來源據實記載。本文聚焦校董會(Council)重組嘅制度與爭議,不延伸至 2019 年政治事件敍事(相關外部來源見 18 模塊)。


一、背景:何謂「校董會」同點解要改

校董會(Council)係香港中文大學嘅最高管治機構,負責大學嘅整體管治、財務監督同重大人事任命(治理架構總覽參見 00-overview/governance.mdvice-chancellors-governance-timeline-1964-2024.md)。2020 年代,圍繞中大校董會嘅規模同組成,出現咗一輪重大嘅制度修訂動議。

立法會文件(LegCo Brief),《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擬修訂《條例》及《規程》,以修訂校長(Vice-Chancellor)、常務副校長(Provost)、司庫(Treasurer)及校董會正副主席嘅委任方式,並重組校董會

1.1 源頭:一個擱置近七年嘅 2016 年方案

呢場重組並唔係 2023 年憑空出現嘅議案。據綜合公開資料,中大校董會規模同組成嘅檢討建議最早可以追溯至 2016 年(下稱「2016 年方案」)——當時校董會內部已經有聲音認為,55 席嘅規模喺香港八大院校中明顯偏大,運作效率備受質疑。呢份方案喺校內擱置數年未有定論。2022 年 12 月 12 日,一份工作稿重新提交校董會諮詢;校董會隨後成立「檢討校董會規模及組成專責小組」(Taskforce for the Review of the Size and Composition of the CUHK Council)重新審視方案,2023 年 4 月專責小組報告認為 2016 年方案「仍然適用」(remain fit for purpose),同年 4 月 17 日校董會通過相關報告——呢個係修訂議案重新啟動嘅校內程序起點。

港大早喺約 20 年前已完成類似嘅校董會改組,中大今次改組被部分評論形容為「慢咗二十年」。兩校改組路徑唔同:港大嘅改組源於校方內部主導,中大今次則係由身兼校董嘅立法會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並最終交由立法機關三讀表決——呢個程序差異,本身亦係後續爭議嘅焦點之一(詳見 §4)。


二、修訂內容:議席大幅縮減,議事規則同步收緊

香港自由新聞(HKFP)報道及綜合公開資料,修訂嘅核心係校董會議席嘅大幅縮減同結構調整

項目 修訂前 修訂後(據來源)
校董會總議席 55 席 34 席
校外成員 28 席 23 席
校內成員 27 席 11 席
校外:校內比例 約 1:1 約 2:1
校友議席 3 席 1 席
立法會議員議席 3 席 維持 3 席

除咗議席數量,修訂亦涉及多項議事規則同組成細節嘅同步調整:

  • 取消「校董會委任終身校董」職位及教務會代表議席;
  • 削減書院同學院代表嘅議席數目;
  • 新增由選舉產生嘅教職員、本科生及研究生代表議席;
  • 新設門檻:校長、常務副校長及各副校長嘅委任,須經不少於校董會全體成員四分之三通過;相關人選嘅任期同續任安排,亦須經同一比例嘅全體校董通過。

值得留意嘅係,立法會議員議席維持 3 席不變——據來源,此前曾有意見建議削減議員議席數目,但最終方案未予採納。


三、立法進程:從議員私人草案到三讀通過

HKFP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及綜合公開資料:

  • 修訂動議由三名身兼中大校董嘅立法會議員聯名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據來源,三人分別為張宇人議員(自由黨)、鄧家彪議員劉國勳議員(民建聯);
  • 2023 年 6 月,《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刊憲、提交立法會;
  • RTHK 報道張宇人議員喺 7 月就草案公開辯護,強調重組旨在改善校董會嘅管治效能;
  • 2023 年 11 月 1 日,立法會三讀通過《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2023》;
  • 據來源,《修訂條例》喺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憲後生效;校董會主席蔡永忠先生(John Chai)其後負責統籌向新架構嘅過渡工作。

以「議員私人草案」而非「校方提案」嘅形式完成改組,係中大今次重組有別於港大等院校嘅關鍵程序特徵——呢個程序本身,構成咗反對方質疑「大學自主」嘅核心論據之一(詳見下節)。


四、爭議:逾千人聯署與各方立場

修訂過程引發顯著爭議。據 HKFP 關於聯署嘅報道逾 1,500 人聯署反對修訂,組織者稱其威脅大學自主同學術自由。

時任中大校董楊先生(Kelvin Yeung)亦公開表態,警告修訂將「損害大學嘅自主同學術自由」(undermine the university's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另一名校董江女士(Doreen Kong)則呼籲避免將議題政治化,稱應「珍視下一代,專注培育學生」(we need to cherish the next generation and focus on nurturing students)——呢番表態,某種程度上代表咗校董會內部對「應唔應該公開論戰呢件事」本身嘅分歧。

支持一方嘅論述同樣公開可考。據 HKFP 報道,提案人之一鄧家彪議員稱中大「係培育愛國情懷嘅重要搖籃」(a very important cradle for nurturing love for our country);另一名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女士(Priscilla Leung)則強調修訂旨在改善「管治、問責與透明度」(governance,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校外學界亦有評論介入呢場爭議。據 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教授Carsten Holz 先生形容今次改組標誌著「任何形式嘅權力制衡嘅終結,代之以徹底嘅外部、政治化控制」(the end of any form of balance of power and instead complete external, political control),並將其形容為香港多間大學正經歷嘅更廣泛「去勢」(neutering)進程嘅一部分。該報道同時指出,科大校董會(27 人)中僅有 1 席由教職員選舉產生、1 席學生代表,其餘 25 席均由行政長官直接或間接任命或關連——以此作為中大今次改組後管治結構走向嘅參照對比。

多方立場並置:

據反對方稱(綜合 HKFP 報道、聯署組織者及楊先生、江女士等校董表態):修訂可能「損害大學嘅自主同學術自由」;並主張呢類改動應由大學內部提出、而唔係由立法機關主導——程序正當性係反對方嘅核心關切之一。

據支持/推動方稱(據立法會文件所述修訂目的及張宇人、鄧家彪、梁美芬等議員表態):重組旨在優化校董會嘅規模同運作效率、釐清主要人事嘅委任方式、強化問責同透明度,以改善大學管治。

據校外學界評論(以 Carsten Holz 教授為代表):呢類改組反映香港高等院校治理結構正普遍走向「外部化、政治化」,係更廣泛趨勢嘅一環——呢個評論本身亦屬一方觀點,非本館裁定。

據大學校董會立場(據 CUHK 官方聲明):大學將今次重組定性為「完善大學管治嘅重要一步」(an important step to improve the university's governance);鄧家彪議員亦公開表示,改組唔會削弱院校自主。

至今,各方對今次重組嘅評價仍見分歧——支持者視之為提升管治效率嘅必要改革,批評者視之為對大學自主同校友/內部參與嘅削弱,校外學界部分意見則將其置於香港高校治理變遷嘅更大脈絡中評論。本館只記錄事實同各方歸屬,不作裁定。


五、歷史脈絡:第三場「以《條例》為戰場」嘅角力

將今次重組放喺中大校政史嘅長線中睇,佢係第三場圍繞《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嘅重大角力

  1. 第一場(1976):富爾敦改制——修訂《條例》,將書院自治權上移畀大學中央,爭嘅係「聯邦制 vs 單一制」;
  2. 第二場(2004–2011):教學語言同國際化論爭——圍繞《條例》中文規定同教務會自主權,經三級法院終審定讞,爭嘅係「中文使命 vs 國際化自主」;
  3. 第三場(2023):今次校董會重組——修訂《條例》調整最高管治機構嘅規模同組成,爭嘅係「管治效率 vs 大學自主同多元參與」。

三場角力,戰場都係同一部《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焦點都係「大學應該點樣被管治、由邊個管治」。呢條貫穿半個世紀嘅長線説明:喺中大,治理結構從來唔係中性嘅技術問題,而係反覆被爭奪嘅價值場域。本館將三場角力分篇記述,正係為呈現呢條「以《條例》為戰場」嘅校政史長線。

校長同治校角力嘅完整時間線見 vice-chancellors-governance-timeline-1964-2024.md;治理架構嘅中性事實見 00-overview/governance.md


六、後續:2026 年嘅新一輪修例動議

據公開報道,2026 年 5 月,中大校方再度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嘅建議,內容涉及新增罷免大學主管(校長等)嘅理由——包括「行為不檢」「不稱職」等條款,以及調整書院領導架構、以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評議會等安排。呢個係 2023 年校董會重組完成後,圍繞同一部《條例》出現嘅最新一輪治理議題,具體內容同立法進程屬進行中事項,以官方最終公告為準;現任領導層按本館規則以職銜指代,不具名。

將 2023 年嘅校董會重組同 2026 年嘅新修例動議並置嚟睇,可以見到一個延續嘅模式:校董會規模同組成嘅調整(2023)完成後,管治議題並未就此終結,而係延伸到「邊個有權罷免大學主管」「校友點樣參與校政」等更細部嘅制度設計——呢部《條例》作為中大治理權力嘅根本戰場,至今仍在被持續修訂。


來源 · 自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