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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會重組之爭: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2023)

校政 多方印證 約 7,930 字 · 17 分鐘 更新

⚠️ 本文屬野史模塊(13 校政與改制),整理有多方獨立來源支撐的校政爭議,逐條掛源,爭議以歸屬句式多方並置、不裁定立場。涉具體在世個人一律以「姓+先生」或職銜指代、不點名;委員會/條例/機構等專有名詞據來源據實記載。本文聚焦校董會(Council)重組的制度與爭議,不延伸至 2019 年政治事件敍事(相關外部來源見 18 模塊)。


一、背景:何為「校董會」與為何要改

校董會(Council)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最高管治機構,負責大學的整體管治、財務監督與重大人事任命(治理架構總覽見 00-overview/governance.mdvice-chancellors-governance-timeline-1964-2024.md)。2020 年代,圍繞中大校董會的規模與組成,出現了一輪重大的制度修訂動議。

立法會文件(LegCo Brief),《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擬修訂《條例》及《規程》,以修訂校長(Vice-Chancellor)、常務副校長(Provost)、司庫(Treasurer)及校董會正副主席的委任方式,並重組校董會

1.1 源頭:一個擱置近七年的 2016 年方案

這場重組並非 2023 年憑空出現的議案。據綜合公開資料,中大校董會規模與組成的檢討建議最早可追溯至 2016 年(下稱「2016 年方案」)——彼時校董會內部已有聲音認為,55 席的規模在香港八大院校中明顯偏大,運作效率受質疑。這份方案在校內擱置數年未有定論。2022 年 12 月 12 日,一份工作稿重新提交校董會諮詢;校董會隨後成立「檢討校董會規模及組成專責小組」(Taskforce for the Review of the Size and Composition of the CUHK Council)重新審視方案,2023 年 4 月專責小組報告認為 2016 年方案「仍然適用」(remain fit for purpose),同年 4 月 17 日校董會通過相關報告——這是修訂議案重新啓動的校內程序起點。

港大早在約 20 年前已完成類似的校董會改組,中大此次改組被部分評論形容為「慢了二十年」。兩校改組路徑不同:港大的改組源於校方內部主導,中大此次則是由身兼校董的立法會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並最終交由立法機關三讀表決——這一程序差異,本身也是後續爭議的焦點之一(詳見 §4)。

據綜合公開資料,中大歷史上其實先後兩次試圖自行完成校董會改組:2009 年曾成立專責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擬訂方案,未能成事;2016 年方案(即上述專責小組重新審視的版本)延續了 2009 年方案的架構思路,但同樣在校內擱置多年、未能推進至立法階段——直到 2022 年底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接手,才真正走完立法程序。這段「兩次自我改組均告失敗、第三次靠外力完成」的經歷,本身也是反對方質疑「為何非要繞過大學自主程序」的背景之一。

1.2 建制派的「效率論」:一份立法會文章的論據

修訂獲推動的背後,亦有建制陣營基於治理效率的公開論述。據 香港中華總商會「Voice in Legco」專欄文章(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先生),該文提出三點支持改組的論據:

  • 據該文,2002 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已建議資助大學的校董會應由校外成員佔多數,但中大 55 席校董會中逾半數(28 席)由受薪教職人員出任,長期未與該建議看齊;
  • 該文指出中大校董會曾長期未有召開會議,認為這削弱了機構應對突發事宜的能力;
  • 該文並援引校徽更換事件中暴露的管理程序缺陷,作為管治問責不足的例證。

這份文章代表的是修訂支持方的效率論述——即以「校外成員應占多數」的資助院校治理慣例、議事頻率與個案管理瑕疵,論證改組的必要性;具體史實是否成立、個案細節如何,本館不做獨立核實,僅記錄該方作為公開論據存在。


二、修訂內容:議席大幅縮減,議事規則同步收緊

香港自由新聞(HKFP)報道及綜合公開資料,修訂的核心是校董會議席的大幅縮減與結構調整:

項目 修訂前 修訂後(據來源)
校董會總議席 55 席 34 席
校外成員 28 席 23 席
校內成員 27 席 11 席
校外:校內比例 約 1:1 約 2:1
校友議席 3 席 1 席
立法會議員議席 3 席 維持 3 席

除議席數量外,修訂亦涉及多項議事規則與組成細節的同步調整:

  • 取消「校董會委任終身校董」職位及教務會代表議席;
  • 削減書院與學院代表的議席數目;
  • 新增由選舉產生的教職員、本科生及研究生代表議席;
  • 新設門檻:校長、常務副校長及各副校長的委任,須經不少於校董會全體成員四分之三通過;相關人選的任期與續任安排,亦須經同一比例的全體校董通過。

值得留意的是,立法會議員議席維持 3 席不變——據來源,此前曾有意見建議削減議員議席數目,但最終方案未予採納。


三、立法進程:從議員私人草案到三讀通過

HKFP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及綜合公開資料:

  • 修訂動議由三名身兼中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聯名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據來源,三人分別為張宇人議員(自由黨)、鄧家彪議員劉國勳議員(民建聯);
  • 2023 年 6 月,《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刊憲、提交立法會;
  • RTHK 報道張宇人議員於 7 月就草案公開辯護,強調重組旨在改善校董會的管治效能;
  • 2023 年 11 月 1 日,立法會三讀通過《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2023》;
  • 據來源,《修訂條例》於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憲後生效;校董會主席蔡永忠先生(John Chai)其後負責統籌向新架構的過渡工作。

以「議員私人草案」而非「校方提案」的形式完成改組,是中大此次重組區別於港大等院校的關鍵程序特徵——這一程序本身,構成了反對方質疑「大學自主」的核心論據之一(詳見下節)。


四、爭議:逾千人聯署與各方立場

修訂過程引發顯著爭議。據 HKFP 關於聯署的報道逾 1,500 人聯署反對修訂,組織者稱其威脅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

時任中大校董楊先生(Kelvin Yeung)亦公開表態,警告修訂將「損害大學的自主與學術自由」(undermine the university's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另一名校董江女士(Doreen Kong)則呼籲避免把議題政治化,稱應「珍視下一代,專注培育學生」(we need to cherish the next generation and focus on nurturing students)——這番表態,某種程度上代表了校董會內部對「是否應公開論戰此事」本身的分歧。

支持一方的論述同樣公開可考。據 HKFP 報道,提案人之一鄧家彪議員稱中大「是培育愛國情懷的重要搖籃」(a very important cradle for nurturing love for our country);另一名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女士(Priscilla Leung)則強調修訂旨在改善「管治、問責與透明度」(governance,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值得留意的是,反對聲音並非鐵板一塊,其中還有第三種立場——不滿立法會議員方案、但也不主張維持 55 席現狀,而是主張回到大學自身的改革路徑。據 南華早報(SCMP)報道中大校友楊煜明、林維雄及翁樹培發起聯署,逾 877 人簽署支持一份「校董會改革雙贏方案」——這是以大學校內專責小組建議為基礎的修訂版本,與議員方案的主要分別在於:議員方案傾向由校外委任人士主導校董會,而這份反建議保留更多與專責小組報告一致的制衡設計。發起方指三名議員的方案「忽視了大學教職員、學生與校友的意見」;聯署者中包括中大校友、時任副校長及企業界人士。

這份「877 人反建議聯署」與前述「逾 1,500 人反對聯署」性質不同:後者是原則性反對整個改組方向,前者則是有條件的替代方案——反映校友與教職員羣體內部,對「是否改、怎麼改」本身亦未有單一共識。

校外學界亦有評論介入這場爭議。據 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教授Carsten Holz 先生形容此次改組標誌着「任何形式的權力制衡的終結,代之以徹底的外部、政治化控制」(the end of any form of balance of power and instead complete external, political control),並將其形容為香港多所大學正經歷的更廣泛「去勢」(neutering)進程的一部分。該報道同時指出,科大校董會(27 人)中僅有 1 席由教職員選舉產生、1 席學生代表,其餘 25 席均由行政長官直接或間接任命或關連——以此作為中大此次改組後管治結構走向的參照對比。

多方立場並置:

據反對方稱(綜合 HKFP 報道、聯署組織者及楊先生、江女士等校董表態):修訂可能「損害大學的自主與學術自由」;並主張此類改動應由大學內部提出、而非由立法機關主導——程序正當性是反對方的核心關切之一。

據支持/推動方稱(據立法會文件所述修訂目的及張宇人、鄧家彪、梁美芬等議員表態):重組旨在優化校董會的規模與運作效率、釐清主要人事的委任方式、強化問責與透明度,以改善大學管治。

據校外學界評論(以 Carsten Holz 教授為代表):此類改組反映香港高等院校治理結構正普遍走向「外部化、政治化」,是更廣泛趨勢的一環——這一評論本身亦屬一方觀點,非本館裁定。

據大學校董會立場(據 CUHK 官方聲明):大學將此次重組定性為「完善大學管治的重要一步」(an important step to improve the university's governance);鄧家彪議員亦公開表示,改組不會削弱院校自主。

至今,各方對此次重組的評價仍見分歧——支持者視之為提升管治效率的必要改革,批評者視之為對大學自主與校友/內部參與的削弱,校外學界部分意見則將其置於香港高校治理變遷的更大脈絡中評論。本館只記錄事實與各方歸屬,不作裁定。


五、歷史脈絡:第三場「以《條例》為戰場」的角力

把這次重組置於中大校政史的長線中看,它是第三場圍繞《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重大角力:

  1. 第一場(1976)富爾敦改制——修訂《條例》,把書院自治權上移至大學中央,爭的是「聯邦制 vs 單一制」;
  2. 第二場(2004–2011)教學語言與國際化論爭——圍繞《條例》中文規定與教務會自主權,經三級法院終審定讞,爭的是「中文使命 vs 國際化自主」;
  3. 第三場(2023):本次校董會重組——修訂《條例》調整最高管治機構的規模與組成,爭的是「管治效率 vs 大學自主與多元參與」。

三場角力,戰場都是同一部《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焦點都是「大學應如何被治理、由誰治理」。這條貫穿半個世紀的長線説明:在中大,治理結構從來不是中性的技術問題,而是反覆被爭奪的價值場域。本館將三場角力分篇記述,正為呈現這條「以《條例》為戰場」的校政史長線。

校長與治校角力的完整時間線見 vice-chancellors-governance-timeline-1964-2024.md;治理架構的中性事實見 00-overview/governance.md;創校初期聯邦制的更早源流另見 錢穆與新亞創校張力


六、後續:2026 年的新一輪修例動議

據公開報道,2026 年 5 月,中大校方再度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建議,展開諮詢,內容涉及新增罷免大學主管(校長、副校長等)的理由、調高個別人事任命門檻、調整書院領導架構、以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評議會等安排。這是 2023 年校董會重組完成後,圍繞同一部《條例》出現的最新一輪治理議題;據報道,校方目標是在2026/27 立法年度將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具體內容與立法進程屬進行中事項,以官方最終公告為準;現任領導層按本館規則以職銜指代,不具名。

6.1 建議內容一覽

on.cc 東網報道及綜合公開資料,2026 年建議的主要條款包括:

議題 現行安排 建議修訂
罷免大學主管理由 僅設「充分理由」(good cause)等概括條款 新增「行為不檢」「不稱職」等具體理由
副校長任命門檻 簡單多數 須獲校董會合資格投票成員三分之二、且不少於全體成員半數通過
校友參與渠道 評議會(Convocation),約 30 萬會員,須依法召開週年大會 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委員由校友團體提名、校董會委任
書院與校董會關係 書院經院務會/監督委員會與大學的連結相對鬆散 明文規定書院須經院務會/監督委員會向校董會負責;新設由校董會主席領導、各書院代表參與的溝通機制

6.2 反對意見與校方回應

香港01報道,網上評論對建議提出三點質疑:

  1. 書院自治進一步收窄:批評建議令「書院完全置於校董會下」,書院制「名存實亡」——與本文 §5 所述 1976 年富爾敦改制以來「集權 vs 自治」的長線張力一脈相承;
  2. 高層制衡弱化:指校方高層將「完全受制於校董會的校外人士」,與 2023 年改組後校外席位佔三分之二的結構形成疊加效應;
  3. 校友身份被削弱:批評以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評議會等同「視校友如無物」,明文規範校名使用亦被指「剝奪中大人身份」。

據同一報道,校方回應稱:罷免理由的細化旨在「提升制度的穩健性與公信力」而非削弱保障;書院「獨特身分與教育理念亦不會因修例而改變」;校名使用規範「在本港其他大學早已存在」,與限制身份認同無關;校友仍可透過其他渠道參與校政。另據 有線寬頻(i-CABLE)報道鄧家彪議員(2023 年三名提案議員之一)就校友顧問委員會一事表態,稱改動「不影響校友參與渠道」。

值得留意的是,2023 年校董會重組的核心提案人之一在 2026 年新一輪修例中再度公開表態支持,顯示這場「以《條例》為戰場」的治理角力,人物脈絡與 2023 年一役有直接延續性,並非各自孤立的事件。

把 2023 年的校董會重組與 2026 年的新修例動議並置看,可以看到一個延續的模式:校董會規模與組成的調整(2023)完成後,管治議題並未就此終結,而是延伸到「誰有權罷免大學主管」「校友如何參與校政」「書院如何向校董會負責」等更細部的制度設計——這部《條例》作為中大治理權力的根本戰場,至今仍在被持續修訂。


七、比較視野:與港大、科大校董會組成的對照

把中大 2023 年改組後的校董會結構放到香港資助院校的橫向座標中看,三所院校呈現出不同的組成模式(下表據 香港大學校董會官網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及本文 §2 綜合整理):

院校 校董會總席位 校外(lay)成員 校內成員 校外佔比 改組年份
香港大學(HKU) 22 14 8 約 63.6% 約 2003 年(《Fit for Purpose Report》後)
香港科技大學(HKUST) 27 25(由行政長官直接或間接任命/關連) 2(教職員選舉 1 席 + 學生代表 1 席) 約 92.6% ——
香港中文大學(CUHK)· 2023 年改組後 34 23 11 約 67.6% 2023 年

三校對照可見兩點:其一,中大 2023 年改組後的校外佔比(約 68%)與港大(約 64%)相近,均落在「校外過半」的資助院校治理慣例區間內,高於改組前中大近乎 1:1 的舊比例;其二,科大的校外委任來源高度集中於行政長官一人或其關連機構,教職員與學生的直選席位僅各 1 席——這也是 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引述Carsten Holz 教授將中大此次改組類比科大模式、憂慮其走向「外部化、政治化」的具體參照系(詳見 §4)。港大改組源於校方內部主導的《Fit for Purpose Report》,無需經立法會審議;中大與科大則均涉及行政長官委任或立法程序介入,這一制度設計差異,也是中大此次改組「循議員私人草案、交立法會表決」的路徑何以引發「大學自主」爭議的背景之一。


來源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