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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創院考:2004年香港第三所法學院與JD/PCLL體系

學術 約 8,996 字 · 19 分鐘 更新

一句話結論: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CUHK Faculty of Law)2004年5月獲批立項,是繼港大、城大之後香港第三所法學院,2006年開班、2008年8月升格為學院並開辦首屆PCLL,以「普通法與中國法交匯」為定位。

本文屬01學術模塊·制度考據。所述為有官方與新聞檔案支撐的機構史,涉及的院長、法官等均為中性建制語境下的實名記述。法律學院課程結構(LLB/JD/PCLL學分與執業路徑)詳見 programs.md;八大學院成立年譜與院長表見 faculties.md,本篇不重複課程細目,專注「創院」這一段從無到有的歷史。


一份遞交給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發展建議書、一片還在打樁的中環工地、八間圍着工地轉的辦公室——2004年前後,香港中文大學要辦一所法學院,幾乎是白手起家。此前三十餘年,全香港只有兩所院校能授法律學位;當中大宣佈要補上「第三所」時,外界的第一個疑問往往是:為什麼這麼晚?第二個疑問則是:一所法學院,真能在一年之內建起來嗎?本篇按時間線考據這兩個問題的答案。


一、2004年之前:為什麼香港長期只有兩所法學院?

要理解中大法律學院「創院」的分量,得先看它出生時的行業格局。在2004年之前,香港的法律高等教育長期由兩所院校壟斷,且兩者都經歷了「先設系、後升格」的漫長過程。

香港大學是本地法律教育的起點。據法律教育史料,港大的法律學系於1969年成立,1984年升格為法律學院;它不僅是香港第一所培養本地法律人才的機構,也長期是唯一一所。第二所要等到近二十年後:香港城市大學(前身香港城市理工學院)的法律學系於1987年設立、1993年升格為法律學院。也就是説,直到1990年代,香港每年的本地法律畢業生幾乎全部出自這兩所院校。

這一格局背後,是一套高度受管制的執業准入體系。在香港,要成為律師(solicitor)或大律師(barrister),僅有法律學位並不夠——還須完成一張名為「法學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PCLL)的職業訓練課程,再經實習方可執業。PCLL由香港大學於1972年首創,此後長期只有港大、城大兩校獲授權開辦。誰能開PCLL,誰的畢業生才有直通香港執業的「快車道」;這道門檻,也構成了新法學院進場的最大難關。

進入2000年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與爭議解決中心,對既懂普通法、又通中國內地法制的法律人才需求持續上升;而兩所法學院的學額,相對於市場需求與報讀人數,已顯緊張。增辦第三所法學院,由此從學界議題上升為高等教育規劃議題。對中大自身而言,作為一所綜合研究型大學,長期缺一門法學,也是學科版圖上的一塊空白——這塊空白,恰在2004年被填上。

院校 法律學系成立 升格為學院 備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1969 1984 香港最早,PCLL於1972年首創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1987 1993 香港第二所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 2004(學部) 2008 香港第三所,本篇主角

這張表解釋了一個常被誤讀的時點:中大法律學院「2004年」指的是法律學部(School of Law)獲批立項的年份,而非升格為「學院」(Faculty)的年份(那是2008年)。港大與城大同樣都走過「先設系、後升格」的兩段式路徑,中大隻是把這條路走得更快——從學部到學院僅四年。


二、2004年這一步:UGC建議書與「第三所」的誕生

中大辦法學院的決定,走的是香港公立大學擴充學科的標準程序: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提交學術發展建議書,爭取新課程的經費與學額。

據英文維基百科整理,中大在遞交2005–08年三年期(triennium)學術發展建議書時,把創辦法律學院列為核心項目;建議獲接納後,法律學部作為「香港第三所、也是當時最新的法學院」正式立項。校方對外宣佈這一決定的時點,據中文維基百科為2004年5月10日——這也是「2004年創院」説法的直接由來。

值得留意的是立項與開課之間的時間差。據中文維基百科,法律學部於2005年9月初步成立,但在2006年開課前並未提供任何課程;而中大法律學院官網的大事記則把學部成立記為2004年9月。兩處口徑存在約一年的出入,可能源於「獲批立項」與「行政上正式掛牌」這兩個節點的不同界定。本篇並置兩説,不作裁定:可確定的是,2004年為決策與獲批之年,2006年為實際開課之年,中間的一年多,是學部從紙面走向實體的籌建期。

這段籌建期的緊迫,構成了創院史裏最具張力的一幕:一所法學院,要在開課前一年內,從零建起全部課程、場地與師資。

這裏有一個容易被略過、卻頗能説明香港高等教育財政邏輯的細節。中大要辦法學院,並不是簡單地「向政府要一筆錢」就能開張。UGC資助的本科學額有嚴格上限,增辦一個受資助的LLB名額,牽動的是整個三年期的撥款盤子;而研究生的自費(self-financed)課程,則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學費自負盈虧。這就決定了創院團隊的現實策略:不能只等本科學額慢慢到位,而要先靠自費的JD與LLM課程把規模、師資與現金流迅速撐起來。理解了這一層財政約束,才能理解下一節裏那組「本科少、研究生多」的反常招生數字——它不是偶然,而是一所新學院在受管制的資助體系裏,為自己爭取生存空間的必然選擇。


三、一年之內建一所法學院:創院團隊與「工地旁的八間辦公室」

法律學部獲批後,隨即進入密集籌建。主持這項工程的,是被委任為創院負責人(Director)的刑事司法學者麥高偉(Mike McConville)教授——他同時獲任西門法蘭士李氏法律講座教授(Simon F. S. Li Professor of Law)。據中文維基百科等資料,創院副院長為國際法學者凌兵教授與知識產權法學者彭道敦(Michael Pendleton)教授;學部的首任籌劃主任(Planning Officer)則據官網記為應女士(Mrs. Diana Ying),麥高偉帶領的初創學術團隊約十人

創院之初的工作條件,後來被創院成員之一、日後出任院長的沃爾夫(Lutz-Christian Wolff)教授在一次訪談中回憶得相當具體。據香港律師會刊物《Hong Kong Lawyer》,他形容當時:

「Back then, there were eight offices around a construction site, which was to become our first boardroom.」(那時,有八間辦公室圍着一片工地,那片工地日後成了我們的第一間會議室。)(Hong Kong Lawyer)

據同一訪談,團隊每天早晨面對的是「桌上厚厚一層灰、施工不斷的噪音」,以及深夜裏的電郵討論。沃爾夫把這段衝刺概括為一句話:他們「只有一年時間去創設全部課程、在中環美國銀行中心建起中大研究生法律中心、招募更多同事,並吸引學生一年後來入讀」

這段回憶裏藏着創院模式的一個關鍵選擇:法律學部並非先在沙田本部蓋樓,而是把研究生課程與辦公重心放在中環的美國銀行中心——即日後的「研究生法律中心」(Graduate Law Centre)。把法學院的一隻腳直接踩進中環的商業與司法核心區,讓師生貼近律所、法院與仲裁機構,這一「雙校區」佈局從創院第一天起就已定型,並延續至今(本科在沙田、研究生與PCLL在中環)。

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能説明創院團隊對「身份感」的看重:學院名牌上那兩個中文字「法律」,據官網,是由中大社會學講座教授、前副校長金耀基(Ambrose King)榮休教授親筆題寫的書法。一所以普通法為主幹的新學院,請一位社會學家用中國書法題寫院名,本身就呼應了它「中西法制交匯」的自我定位。


四、反常的起步順序:為什麼先招JD和LLM,而非LLB?

一般人想像一所法學院,首先想到的是四年制的法學士(LLB)。但中大法律學院的首屆招生,順序恰恰相反——研究生課程的規模,一開始就遠大於本科。

據中大法律學院官網大事記,2006年9月首度開班時,五個課程同步招入首屆學生,人數分佈懸殊:

首屆課程(2006年入學) 首屆人數 層級
法學士 LLB 48 本科
法律博士 JD(Juris Doctor) 221 研究生(修課型)
法學碩士 LLM(普通法) 44 研究生
法學碩士 LLM(國際經濟法) 52 研究生
法學碩士 LLM(中國商法) 41 研究生

數字對比很直白:首屆本科LLB僅48人,而單是JD一個課程就有221人,三個LLM方向合計137人。換言之,中大法律學院是以研究生課程起家的——這在香港法學教育史上並不常見,卻有其現實邏輯。

原因有二。其一是收入結構:JD與LLM多為自費(self-financed)課程,學費自給,能在UGC本科學額尚未完全到位的創院初期,迅速形成規模與現金流。這一點在2008年升格時體現得尤為明顯——彼時全學院約1,100名學生中,本科生僅180名,自費研究生課程學生卻多達920名。其二是人才結構:JD面向已持其他學科本科學位、有意轉行法律的成年學生,LLM面向在職法律與相關行業人士,兩者都能在短週期內招滿、快速產出畢業生,為新學院積累聲譽與校友網絡。四年制LLB則如同一棵慢生的樹,要到入學四年後才結出第一批果實。

這一「研究生先行、本科殿後」的起步順序,是理解中大法律學院早期畢業生時間表的鑰匙:它決定了最先走出校門的,不是本科生,而是JD與LLM學生。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外界常説的「2008年首屆畢業」其實是一個模糊説法——不同課程的「首屆畢業」時點各不相同,詳見下節。

關於LLB與JD兩條入讀路徑在學分、修業年限、適讀對象上的具體分野,以及它們如何共同銜接PCLL執業,本篇不展開,詳見 programs.md 的對照表。


五、首屆畢業生是哪一屆?逐課程盤點

「中大法律學院哪一年出了第一批畢業生」是個看似簡單、實則要拆開回答的問題。由於各課程學制不同、開辦時點不同,首屆畢業的年份也就參差不齊。據中大法律學院官網大事記,可整理如下:

課程 首屆入學 首屆畢業 首屆畢業人數
JD(法律博士) 2006 2007 2
LLM(各方向合計) 2006 2007 58
PCLL(法學專業證書) 2008 2009 72
LLB(法學士) 2006 2010 46
研究式學位(MPhil/PhD) 2007 2010 4

這張表糾正了一個常見誤解。最先畢業的並非本科生,而是2007年的首批JD畢業生(僅2人)與58名LLM畢業生——他們比首屆LLB本科生早了整整三年離校。首屆LLB要到2010年才畢業,共46人,與2006年入學的48人相比幾無流失。至於研究式研究生(MPhil/PhD),據官網2007年才招入首批共4人,2010年畢業。

若一定要給「首屆畢業」一個標誌性年份,更準確的説法是:2007年產出了學院最早的授課式研究生畢業生,2009年產出了首屆完成職業訓練、可銜接執業的PCLL畢業生,2010年才補齊了本科LLB這一環。三個年份各有分量,合起來才是這所學院「從招生到出師」的完整閉環。


六、2006年11月9日:一場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禮的成立典禮

開班兩個月後,法律學部舉行了正式的成立典禮,規格頗高。據英文維基百科,學部連同其首屆LLB、JD、LLM學生,於2006年11月9日正式舉行揭幕典禮;據中文維基百科等資料,典禮由時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主禮

請全港司法體系的最高負責人為一所新法學院主禮,其象徵意義不言而喻:它相當於香港司法界對這所「第三所法學院」的公開背書。對一所連會議室都還是工地的新學院而言,這場典禮是它從「籌建」走向「運作」的分水嶺。

值得區分的是三個容易混淆的時點:2004年是決策與獲批之年(法律學部立項),2006年9月是實際開課之年(五課程首度招生),2006年11月9日才是舉行成立典禮、對外正式亮相之年。三者相隔不過兩年,卻分別對應「批准—開辦—揭幕」三個不同性質的節點。


七、從「學部」到「學院」:2008年升格與PCLL授權

如果説2004至2006年是「從無到有」,那麼2008年就是「從有到全」——這一年,法律學部完成了兩件決定其地位的大事:升格為學院,以及拿到PCLL開辦授權。

第一件是升格。據英文維基百科,2008年8月1日,法律學部(School of Law)升格為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官方解釋為「因應其規模擴大與發展」而作的調整;升格後,它獲得與文學院、理學院等同等的機構地位,成為中大第八所學院。前文已述,升格時全學院約有1,100名學生(180名本科生、920名自費研究生),規模在短短兩年內已相當可觀。

第二件、也是更具戰略意義的一件,是PCLL。據中大法律學院資料,首屆PCLL於2008年9月開辦。這意味着中大正式成為香港三所獲授權開辦PCLL的院校之一——另外兩所是港大與城大。

為什麼PCLL授權如此關鍵?因為它直接關係到畢業生能否「本地執業」。如前所述,在香港,LLB或JD學位本身不足以執業,必須再修畢PCLL、完成實習方可成為律師或大律師。一所法學院若拿不到PCLL授權,其本地畢業生就得擠進另外兩校有限的PCLL學額,或轉赴海外另尋資格。中大在開辦本科兩年後即取得PCLL授權,等於把「學位—職業證書—執業」這條完整鏈路一次補齊,讓它的畢業生得以在香港法律市場與港大、城大同台競爭。這一步,才真正讓「第三所法學院」名副其實。

2008年兩件大事 內容 意義
升格為學院 2008年8月1日,School of Law→Faculty of Law,中大第八所學院 取得與其他學院同等的機構地位
開辦首屆PCLL 2008年9月,首屆76人入學,2009年首屆72人畢業 成為香港三所PCLL授權院校之一,補齊執業鏈路

據中大法律學院官網,首屆PCLL於2008年招入76名學生,翌年72人畢業——流失率極低,近乎全員通過。這批2009年走出研究生法律中心的畢業生,是中大法律學院歷史上第一批完成全套職業訓練、可直接銜接香港律師或大律師執業路徑的學生。從這一屆起,「中大出身的執業律師」不再是一個未來時的設想,而成了香港法律界逐年增加的現實存在。


八、PCLL之外:三所法學院如何分工與錯位競爭

補齊了執業鏈路之後,中大法律學院要面對的下一個問題是:在一個已被兩所老牌法學院佔據的市場裏,如何找到自己的位置?從創院時的建制取向看,三所法學院並非簡單的重複設置,而是逐漸形成了各有側重的錯位格局。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是三者中歷史最久、規模最大、校友網絡最深的一所,自1969年設系以來,長期是本地司法界、政界與大律師行業的主要人才來源,底藴深厚。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1987年設系、1993年升格,在實務導向與專業訓練上素有口碑。中大法律學院作為最年輕的一所,則從創院起就刻意避開「再做一所本地普通法學院」的老路,把差異化押在兩點上:一是國際化師資與國際視野,二是普通法與中國內地法制的交匯。

這種錯位,在創院首屆的課程設置裏已見端倪。當港大、城大以本科為主體時,中大偏偏以JD和三個方向的LLM(普通法、國際經濟法、中國商法)起步,把面向在職人士與轉行者的研究生教育做成了主力;而「國際經濟法」「中國商法」這兩個方向,更直接對應香港作為跨境法律服務樞紐的市場需求。可以説,中大法律學院的創院策略,不是與兩所前輩正面爭奪本地生源,而是在研究生、國際化與內地法制這幾塊相對空白的地帶,開闢屬於自己的賽道。三所法學院由此從「誰多誰少」的數量之爭,轉向了「各擅其長」的分工格局。


九、四任院長與「CUHKLAW20」:創院二十年

從2008年升格算起,法律學院至今歷經四任院長,任期銜接清晰。據英文維基百科與中大傳訊處資料整理:

任期 院長 簡述
2008–2011 麥高偉(Mike McConville) 創院負責人、首任院長,西門法蘭士李氏法律講座教授
2011–2019 江禮文(Christopher Gane) 前英國阿伯丁大學副校長
2019–2024 沃爾夫(Lutz-Christian Wolff) 創院成員之一,任內推動學院研究發展
2024年11月至今 習超(Chao Xi) 2007年起任職中大法律學院,2024年11月1日就任

一個耐人尋味的連貫性是:2019至2024年出任院長的沃爾夫,正是當年那位在「工地旁八間辦公室」裏熬夜籌建的創院成員;而2024年接棒的習超,則自2007年、也就是學院開課的次年起便在此任教。換言之,近兩任院長都是從創院初期一路成長起來的「內部人」,這在一所僅二十年曆史的學院裏,構成了難得的機構記憶延續。

到2026年,法律學院迎來創立二十週年,官方以「CUHKLAW20」標識紀念。二十年,恰好也是它從「工地旁八間辦公室」成長為一所在國際排名上有一席之地的法學院所用的時間。


十、定位:普通法與中國法之間

中大法律學院從創院起就為自己選定了一個區別於港大、城大的座標:不滿足於只做一所本地普通法學院,而要充當「普通法與中國內地法制之間的橋樑」。據中大官網學院頁,學院的宗旨是:

「to bring the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 systems together with other legal traditions to promote justice and safeguard the rule of law.」(把普通法與中國法系,連同其他法律傳統匯聚一處,以促進公義、維護法治。)(Faculty of Law, CUHK)

這一定位落在建制上,有幾個可觀察的支點。其一是國際化的師資:據學院官網,教職員來自超過20個不同司法管轄區;2018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將中大法律學院評為全球「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 outlook)排名第一的法學院。其二是不分系的整體運作:與許多按學科分系的法學院不同,中大法律學院以學院整體運作、不設學系,課程橫跨本科、研究生與專業證書三層。其三是中國法與國際法並重的課程方向:從創院首屆就同時開辦「普通法」「國際經濟法」「中國商法」三個LLM方向,可見其自始便把內地法制與國際經貿法列為特色。

「不分系」這一點,值得再多説一句,因為它不只是行政安排,更折射出創院者的一種取捨。在多數歷史悠久的法學院裏,學科按公法、私法、商法、國際法等分設學系,教研資源沿系而聚,好處是專業縱深,代價是壁壘與本位。中大法律學院從創院起就選擇以學院整體運作、不設學系,讓一個規模不大的年輕團隊能靈活地跨領域組織課程與研究——這在創院初期「十人團隊、八間辦公室」的條件下,幾乎是唯一可行的組織形態,後來則被保留為一種制度特色。它與中大整體「學院負責學術、書院負責全人、研究院統籌研究生」的三層治理相呼應,卻又因法學院自身的小而整,呈現出與其他大學院不同的緊湊氣質。

從更長的時間尺度回看,創院初期押下的幾注,大體都兑現了。國際化的師資與「國際視野」評價,讓這所年輕學院在全球法學院的能見度上後來居上;以研究生和內地法制為特色的錯位策略,則讓它在港大、城大的夾縫裏穩住了自己的生源與定位。這些成果的具體排名與研究數據,不在本篇展開——本篇要留住的,是這些成果背後那段「從工地到學院」的起點。

需要説明的是,本篇聚焦創院史與定位,不展開學院的排名與研究表現(如香港研究評審工作RAE排名、QS法律學科排名、模擬法庭賽績等),這些內容與四任院長的詳細履歷,歸於 faculties.md 的法律學院深度檔案;而LLB/JD/PCLL的學分結構、執業年限與雙學位安排,則見 programs.md。三篇分工:本篇答「怎麼來的」,faculties答「現在什麼樣」,programs答「課程怎麼讀」。

回到開篇的兩個疑問。為什麼香港遲至2004年才有第三所法學院?因為法律執業准入體系高度受管制,PCLL長期只由兩校開辦,新學院進場門檻極高,直到2000年代人才需求上升、UGC規劃鬆動,機會才成熟。一所法學院真能在一年內建起來嗎?中大用「工地旁的八間辦公室」給出了肯定的答案——2004年立項、2006年開班、2008年升格並拿下PCLL,四年之內,一所白手起家的學部長成了香港法律教育版圖上不可迴避的第三極;而那片曾經塵土飛揚的中環工地,如今已是它最核心的研究生課堂所在。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