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判頭·外判與壟斷爭議:一家女工小店的十八年續約戰

食安 多方印證 約 6,125 字 · 13 分鐘 更新

在中大,飯堂幾乎都不是校方自己開的,而是「判頭」(承辦商)投標經營、合約到期重招。這套外判制度大體運轉無聲,直到一家由失業婦女經營的小賣部把它推到台前——這家店每隔幾年就要在招標桌上為生存而戰。本篇梳理判頭制的機制與「連鎖化」爭議,並以女工同心合作社的四次續約為主線,看「校園資源該交給財團,還是交給基層」這道難題。


一、判頭制怎麼運作:招標、合約與膳食管理小組

中大飯堂外判的核心,是「招標—合約—監管」三件套。據中大財務處公開的 「Canteens Management Sub-Committee Catering Outlet(s) Information」文件,校方設有膳食管理小組(Canteens Management Sub-Committee)統籌各餐飲外判點;承辦商透過投標取得某飯堂經營權,合約期滿須重新招標或續約。這意味着:

  • 飯堂的「生死」繫於合約。投標價、續約結果、承辦商自身的商業存續,共同決定了一家飯堂明年還在不在、菜單與價錢如何變。
  • 招標條件本身就是「政策」。校方在招標書裏寫什麼條件(價格上限、衞生要求、誰有資格投標),會實質影響最終由誰中標——這一點,在女工合作社的故事裏看得最清楚(見下)。

這套制度在運作層面相當低調,校方鮮少公開逐家飯堂的中標方、標價或評分細節;學生與公眾能看到的,多是「某家飯堂換人了/執笠了」的結果,而非招標過程。這種程序上的不透明,是後續一切爭議的底色。(注:本篇未見公開來源披露中大某次飯堂招標存在舞弊或黑箱操作的具體指控;此處所述為「過程不公開」這一結構性事實,而非任何特定違規事件。)


二、承辦商頻繁易主:判頭制的另一面

判頭制最直觀的體現,就是飯堂會「換人」甚至「執笠」。據 中大學生報「Canteensss!」一文對各書院飯堂的盤點,承辦商更替相當頻繁:

承辦商更替的後果,直接落在同學的餐盤上:熟悉的菜式消失、價錢重定、過渡期空窗。這種「不穩定」是外判制的內在特徵——當飯堂是一盤需要賺錢的生意,經營不善或不願續約,店就會關。這套邏輯與《山城的飯堂體系》一篇分析的「飯堂總數隨承辦商去留浮動」,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外判制也有勞資的一面。 據同一盤點,駿景研究生宿舍的承辦點「Be the Light」曾 「被懷疑涉及欠薪(suspected of involving in nonpayment of wages)」。這屬單一來源、措辭為「懷疑」的指控,本篇據實轉錄、不作認定(可信度:單一來源);但它點出判頭制的一個結構性風險——承辦商與其僱員的勞資糾紛,會在校園裏發生,而校方作為「業主/發判方」與這些糾紛的關係,往往界線模糊。


三、「大家樂化」:連鎖、壟斷與平民飯堂的張力

判頭制下的另一條爭議線,是連鎖餐飲集團進駐校園帶來的「商場化/連鎖化」憂慮。

具體而言,部分書院飯堂由大型連鎖集團承辦——據學生報盤點,善衡書院學生飯堂由美心(Maxim)集團承辦;校園裏也有星巴克等連鎖點。本部大膳堂走多檔快餐路線、人流極大,被同學順口編成 「中文大學大家樂,快餐飽肚味精多」的戲語。

這句戲語背後,是一種由來已久的擔憂:當飯堂越來越像「校園裏的連鎖快餐」,平民價、在地經營、人情味會不會被「標準化、利潤優先」取代?這種擔憂並非中大獨有,而是全港大專「校園商場化」討論的一部分。需要説明的是:

  • 「味精多」「難吃」屬同學的主觀口味評價,非檢測結論;
  • 「連鎖集團承辦某書院飯堂」是據實記名的事實,但「連鎖化=質素下降」則是一種價值判斷,本篇並置呈現、不代下結論。

正是在這種「財團 vs 平民」的張力裏,女工合作社成了一個標誌性的對照樣本——它代表了「另一種可能」:校園資源不一定要交給財團。


四、女工合作社四度續約:校園容得下一家小店嗎

這是中大判頭爭議裏最完整、也最有張力的一條故事線。綜合香港01 的專題、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的資料、中大學生報與基層關注組的編年史、維基百科:

緣起(2000–2001):據婦女勞工協會,2000 年中大同學基層關注組爭取將範克廉樓新設的小賣店交由基層團體承辦,而非任由大財團壟斷;據維基百科,同年 9 月校方裝修範克廉樓地庫預留位置,學生會遊説校方訂立有利民間團體的招標條件,最終女工會成功入標招標條件本身的傾斜,是這家店得以誕生的關鍵。

開業與立身(2001–2004):據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合作社業務分兩步:2001 年 3 月先以留影(影印)服務起家,與學生會分工分賬、扣減成本後盈餘對分;同年 11 月才加開小賣店——糯米餈與台灣腸並非合作社的起點,而是它站穩腳跟後的第二步。據維基百科,九位失業婦女籌得二十萬資金,以「女工同心合作社」之名於中大開業;2004 年正式註冊為職工合作社,是香港第一間經漁農自然護理署註冊的職工有限合作社,也是首間在大學校園內的合作社。它的經營方式與判頭截然不同——據中大學生報的編年史,合作社沒有層級管理,工資、工時、賣什麼全由社員集體民主決定,只在無法達成共識時才以多數決投票

第一戰·2006:據香港01 專題及中大基層關注組的九週年紀事,2006 年校方原意引入連鎖便利店經營該店,陳健民教授與學生代表向校方力爭、提出計分方案,合作社最終「以一分之微成功續約」。一分之差——這個細節本身,就説明了「平民小店」在以分數和標價為尺的招標制裏有多脆弱。

第二戰·2009:這一戰不見於香港01 的專題,卻完整記錄在基層關注組自己的九週年紀事裏——合作社第二次面對公開招標,校方提出「三年」或「五年」兩種續約方案,社員選擇較短的三年期,理由是「起碼仲有個機會」;陳健民教授與學生會代表再度遊説校方,合作社「剛好以一分之微獲勝」。據同一紀事,續約代價不小:資助減少、須自付水電煤雜費、須繳納「地租」、須為深夜頂更的義工學生購買保險,校方並要求合作社提出「創新目標」。社員當時的反應頗具代表性——「當初我地都有人覺得難做咖,不過我地開會傾過都覺得要做落去」。這一戰説明:合作社面對的從來不只是「續不續約」的二選一,還有續約之後條件一次比一次苛刻的長期磨損。

第三戰·2014:據香港01 專題,2014 年中大學生會、學生報及基層關注組收集了 3000 個支持合作社的學生聯署,合作社最終成功續約。3000 個簽名,是同學用「聯署」這一民間手段為一家店續命的直接見證——它把「招標」從純商業問題,變成了「校園共同體要不要這家店」的公共議題。

第四戰·2019:據香港01 的同篇專題(標題即 「一場18年實驗·面臨續約:為何容不下小小地方?」),合作社運營約十八年之際,再次面對公開招標;報道引述社員之問——「點解學校咁大地方,唔容許團體搞下咁細嘅合作社?」(為什麼這麼大的校園,容不下一個團體搞這麼小的合作社?)。報道亦記下,這家店曾啓發港大、嶺大、城大、理大等院校的合作社實驗,但 那些合作社「近年都相繼結業」——中大這家,是少數撐下來的(詳見下節六)。

多方立場並置

  • 據合作社/支持方:合作社是「校園資源回饋社會、女工集體自主」的實驗,價錢相宜、補貼弱勢就業,理應在招標制裏獲得制度性的容納,而非每隔幾年就要為存活而戰,且續約代價(地租、自付水電、保險)一次比一次重。
  • 據校方/招標邏輯(綜合報道語境):飯堂外判須循公開招標、以統一標準(標價、計分等)擇優,程序上對所有投標者一視同仁;合作社與商業承辦商在同一制度下競爭。
  • 本篇並置呈現,不裁定孰是孰非。需要説明:截至本篇所據來源,2019 年招標的最終結果與合作社此後的存續狀態,未見單一權威來源給出確鑿定論;據 2020 年校方公關處發佈的全校飯堂營運狀態公告,範克廉樓一帶食肆在疫情復課期陸續恢復營業,但該公告未逐一點名女工合作社的狀態。本篇據 2019 年前後的報道呈現「續約戰」的張力,後續進展請以最新一手信息為準(可信度:多方印證,惟最新結局存疑)。

五、經濟民主的實驗:合作社為何不是「另一種判頭」

前面幾戰,看的是合作社如何在招標桌上「守住」;這一節要問的是:守住之後,它內部運轉的邏輯,究竟與商業判頭有何本質不同。

據一篇比較台灣與香港社會企業社會影響的學術研究(轉載於 Right Plus 平台),中大女工同心合作社的核心特徵,是「人人都是老闆」的經濟民主——合作社大小事務由社員民主協商、共同決定,薪資、分工、工作時間等重大事項均須集體商議。據同一研究,合作社共有 8 名社員,採取輪值編班制度,每人輪流編更、每人編一個星期,確保每位社員賺取相近薪資,體現「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原則。這與判頭制下「老闆僱人、老闆定薪」的科層結構截然相反。

工資數字最能説明這種「另一種邏輯」的實質:據基層關注組的紀事,合作社早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已將社員時薪主動加至 33 元,高於當時基層工種普遍的 21 至 25 元加薪一年後合作社「並無摺埋」,被社員視為「合理提升員工待遇有益無害」的證明。這一細節值得放進判頭制的語境裏對照——本篇第二節記錄的駿景「Be the Light」欠薪疑雲,正是商業判頭下勞資關係可能出現的另一面;合作社用「社員共享盈虧、主動加薪」的路徑,示範了外判制之外的第三種可能。

經營也並非年年賺錢。據同一學術研究,合作社一年之中約 5 個月賺錢、7 個月虧損,主因寒暑假(尤其長達三個月的暑假)導致校園人流鋭減、營業額下降;社員應對方式,是集體協商縮減上班時間以控制開支,而非解僱或裁員——虧損季由全體社員共同分擔,而非轉嫁給個別僱員,這正是「共同決策」在最現實的財務壓力下的體現。

深夜運營是另一處「合作社與判頭不同」的地方。據基層關注組,校方要求營業至晚上 11:30 甚至凌晨 1:30,但夜間 11 點後已無夜車接送女工回家,於是自開業起,凌晨這段時段便一直由基層關注組學生義工自願頂更——這也解釋了 2009 年續約條件裏「須為特更同學購買保險」這一條從何而來:學生與女工的互助,本身也被寫進了合約。據同一研究,這種校園與基層的深度接觸,也讓合作社在經濟互助之外多了一層社會效應——女工與大學生的日常互動,被觀察到間接帶來更多與自己子女的對話,促進家庭和諧;不少社員亦因此從「被標定為中年失業婦女」,轉為「積極參與社會的行動者」,部分社員甚至因合作社的經歷,進入立法會與議員交流


六、同代合作社的興衰:為什麼中大這家撐住了

女工合作社並非孤例。據香港01 專題,它的模式曾啓發港大、嶺南、城大、理大等院校嘗試類似的合作社經營,但 「近年都相繼結業」。據基層關注組的紀事更具體地點了名——李惠利(專上學院)、石門「食+飯堂」等同類合作社均已結業,中大女工同心合作社成了少數撐過多輪招標、活到近二十年的樣本。

為什麼是中大這家撐下來?綜合前幾節的材料,幾個因素反覆出現:招標條件的先天傾斜(2000 年學生會爭取來的入標資格)、每一戰都有具體的人與組織出手遊説(陳健民教授、學生會代表、基層關注組)、社員自身選擇「保守」的續約條件以換取生存空間(2009 年寧選三年短約而非賭五年)、以及聯署這類可量化的公眾支持(2014 年 3000 人)。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它們既是這家店的護城河,也説明「靠一家店撐住」本身有多依賴具體的人脈與運氣,而非制度性的保障。這或許正是其他院校同類實驗相繼結業、而中大這家至今仍被寫進新生手冊(見《山城的飯堂體系》一文對女工合作社營業時間的記錄)的原因。


七、為什麼這場「續約戰」值得被記住

女工合作社的故事,之所以超越「一家小賣部」的範疇,是因為它把判頭制裏幾個最關鍵的張力,濃縮成了一個具體、可感的樣本:

  1. 招標條件即權力。這家店當初能誕生,靠的是學生爭取來的「有利民間團體的招標條件」;它日後屢屢瀕危,也正因招標以標價和分數為尺,先天不利於「不以賺錢為目的」的經營者,2009 年一役的「地租」「自付水電」等新增條件,更説明即使續約成功,代價也在逐輪加重。
  2. 聯署即制衡。2014 年的 3000 人聯署,示範了校園共同體如何用民間手段,把本屬「行政—商業」的招標決定,拉回到「公共審議」的層面。
  3. 經濟民主是一種可運作的替代方案,而非空想。8 名社員輪值編班、主動加薪至 33 元、虧損季集體減時而非裁員——這些細節説明「非科層化經營」在校園這個具體場景裏,確實跑得起來,只是要活下來,還得先在招標制裏過關。
  4. 「容不容得下小店」是一道價值題。它問的不是「哪家標價更低」,而是「一所大學願不願意為多元、為弱勢就業、為在地人情,在制度裏留一塊不那麼計較盈虧的空間」;港大、嶺大、城大、理大同類實驗的相繼結業,説明這道題在全港院校層面,答案多數時候是否定的。

這道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它一次次在範克廉樓地庫那家小店的續約桌上被重新問起。判頭制管的是「誰來開飯堂」;而女工合作社的十八年,問的是「飯堂之外,校園還想成為什麼」。

相關閲讀:山城的飯堂體系飯堂文化與軼事(女工合作社的另一面)食品安全事件考勞工抗爭與外判工(校政專題)


來源 · 自行復核